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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点摘录

2025/01/14 16:01 来源:策勒县商工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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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要点摘录

(和田策勒县)

策勒县商务工信局

20241128

策勒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目录

1.投资要素成本........................................................................3

2.运输补贴政策........................................................................4

3.服装等产品销售和设计补贴政策........................................5

4.电价补贴政策........................................................................5

5.岗前培训补贴政策................................................................6

6.人才引进及就业补贴政策....................................................6

7.社会保险补贴政策................................................................7

8.农林牧及中草药产业政策....................................................7

9.金融、贷款及外贸政策........................................................8

10.高新技术产业政策..............................................................8

11.厂房新、扩建及装修补贴政策..........................................9

12.设备购置及设备运输补贴政策..........................................9

13.矿业发展补贴政策..............................................................9

14.旅游产业扶持资金补贴政策..............................................9

15.税收政策.............................................................................10

16.“一事一议政策.................................................................11

    17.纺织印染补贴政策.............................................................11

投资要素成本

1地价工业用地75/平方米起拍

商业用地275/平方米起拍

住宅用地230/平方米起拍

2工业用水2.83/立方,排污费2.08/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1.67/立方米,排污费1.49/立方米;

特殊用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等)用水量大的商业用水7.48/立方米,排污费2.91/立方米

3电价农业生产用电0.26/千瓦时;

普通工业用电0.45/千瓦时;

商业用电0.45/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0.39/千瓦时;

4气价福利院等集中供热用气1.41/立方

商业用气2.3/立方

居民用气1.41/立方

5供暖采暖期20/平方米;

供暖时间:每年1115日至次年315日。

6厂房策勒县天津工业园区厂房第一年1/平方米/,第二年2/平方米/,第三年3/平方米/

、新能源板块政策

7、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政策。202412月底前建成投产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视工艺水平先进程度,按年产1万吨氢支持30-40万千瓦时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8、推动绿色算力规模加速政策。对新建大型及以上智算中心,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运,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1ops(FP16),每500PF1ops支持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智算中心项目纳入自治区算力一张网项目清单后,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

9、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政策。鼓励高耗能企业(含燃煤自备电厂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绿色电力,提升企业自身绿电消费比例。同时,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在高耗能企业内部或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供电改革试点,建设新能源项目。鼓励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加快三改联动进度,压减自发自用燃煤电量,不断提高终端用能中绿电比重,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配建新能源规模由企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10、推动低碳产业园区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可为园区或园区委托的具备条件的业主单位。

11、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支持政策。以资源换产业、以产业促发展,扎实做好中东部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平台,推动旅游兴疆战略,引入高端酒店等重资产、重大基础设施来疆落地,推动新能源优先布局。

12、光伏项目用地价格。一是光伏(光伏+储能和治沙)发电产业项目中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光伏方阵用地、集电线路用地等可采取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不低于5年,不高于20年;二是对光伏新能源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方阵、集电线路等业态用地,统一土地租赁金指导标准,参照 76.8/·年执行;三是光伏+储能和治沙新能源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方阵、集电线路等业态用地,统一土地租赁金指导标准,参照48/·年执行。

、运输补贴政策

13、出疆棉运费补贴为200/吨。

14假发、箱包、皮具消费电子、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贴;对通过国内航空运输的消费电子产品所产生的运费折算成同等距离的公路运输费用,并按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

15、棉纱及棉与其他纤维的各类混纺纱产品:南疆地区(含南疆五地州,下同)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40支以下600/吨、40支以上(40)纱线640/吨。

16、不含棉纤维的地产粘胶纱、毛纱、麻纱、地毯纱、聚酯纱(含包覆纱,不包括聚酯长丝)、桑蚕丝等各类纯纺或混纺纱线: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补贴560/吨。

17、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纺织企业利用新疆地产棉纱、粘胶和聚酯产品等生产的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补贴900/吨,利用超过50% 以上的非地产纱线生产的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补贴500/吨。

18、对使用地产聚酯纤维长丝、短纤在疆内就地转化为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的纺织企业,给予100/吨的地产化纤原料使用补贴。

、服装等产品销售和设计补贴

19、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不包含绳、索、带、塑料 编织袋、编织袋等)、服饰配件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企业同期实现销售额的6%予以补贴。

20、对承接疆内外订单代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南疆地区企业实际获取加工费的10%给予补贴。

21、支持园区、产业集群、企业建设或联合建设服装、家纺设计中心或数字化设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等投入给予30%、最高 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自治区组团参加亚欧博览会、国内外服装展会及宣传新疆服装品牌等活动予以支持。

22、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农特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按照年销售额(以税务部门合法票据为准)达到5000万元补贴25万元(含)、达到1亿元补贴50万元(含)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家企业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

、电价补贴政策

23南疆四地州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实际用电价格为0.38/千瓦时。

24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实际用电价格为0.38/千瓦时。

25、部分环保行业基本电费减免扶持政策。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基本电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至2025年底。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基本电费。对实行两部制电价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至2030年前。

、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26、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招录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按每人2400元给予补贴

、人才引进及就业补贴政策

27、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吸纳职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入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月平均工资在2000—3000(不含3000),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月平均工资3000 元以上(3000 ),按照每人4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予补贴。202311日以来,企业吸纳职工稳定就业满1年的,按照此政策一次性补足差额部分。

28、对新招录新疆籍职工:在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从第二年开始,每稳定就业一个月,每月给予100元的补贴;从第三年开始,每稳定就业一个月,每月给予200元的补贴。补贴至个人,补贴期限为2年。

29、对南疆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职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按照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核定人才引进名额。

30、对南疆四地州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吸纳新疆籍就业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分3年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31、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对到疆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5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事后补贴。

32、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新落地的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和田籍人员就业,用工人数超过300人的,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员工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2年,每年不超过30万元(含)。

3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1.对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与基本生活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研究制定。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人。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人;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人;高级工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人。

3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51日起,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地区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3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行动专账资金等相关资金列支,直补企业。培养企业所需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6000元,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计算,同一员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且不得与其他各类技能人才培养经费重复享受。

36、就业见习补贴。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认定企事业单位为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离校2年内(毕业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7、对新招录职工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按照企业为新招录职工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100%补贴。对新招录职工,按照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农林牧及中草药产业政策

38、中央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收储环节,以及少量的青贮窖建设和购买饲草收贮加工机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的基础上,以实际收储量为核算依据,每吨优质饲草补助标准由各试点地(州、市)、县市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每吨不超过50元;青贮窖建设和购买饲草收贮加工机械,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的30%

39、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良种补贴)项目:1.良种肉牛补贴。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户(场、小区)使用肉牛冷冻精液改良能繁母牛的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2剂冻精,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对每剂冻精补助不高于20元,支持各地(州、市)、县(市)配套项目资金购置优质冻精。2.良种羊补贴。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品种符合当地绵(山)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按照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只,采购专用肉羊种公羊不高于2000/只,补贴标准不得突破上述限定标准。

40、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布病疫苗、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流行病学调查及耗材以及动物防疫系统建设与维护。购置的强制免疫疫苗免费用于养殖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的动物免疫。

4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采购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补助,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养殖单位向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份额分配确定。

4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项目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43、生产母牛保险政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保险费率表。1.每头保险金额。保险奶牛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奶牛品种,畜龄,饲养成本,最高不超过市场价值的7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保险费率。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4.5%;其他地区:6%3.保险费计算公司。保险费=每头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保险费率。4.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户自交20%

44在完成粮改饲面积基础上对收储优质饲草料给予每吨不超过50元补贴。

452024年种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冬小麦220/亩,春小麦115/

46、对自治区道地药材、民族医习用药材、大宗药材、药食同源以及濒危中药资源保存困难、资源短缺、品质退化、生产管理粗放的药材品种;或已在我县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优势,能够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给予15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通知下发后由企业或个人向卫健委申请,卫健委统一上报

47、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企业和合作社,通过申请给予补助,另外免费提供流行病学调查服务。

48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绿色食品每个奖励0.5-0.8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奖励1-1.5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奖励8-10万元。

49和田地区特色林果种植可享受林果保险。核桃、红枣、杏、苹果、葡萄等确定奖补试点品种保额为1600/亩(包括苗木、移栽、嫁接、肥料、农药、灌溉等),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96/亩。财政补贴比例:政策性林果业(只针对种植)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31.7%,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35%,地区财政补贴2%,县级财政补贴11.3%,投保人承担20%,即19.2/亩。

50、林果企业、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化建设。1.支持对象: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的林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其它进行林果基地生产的林场、农场、林业站等企事业单位等。优先支持创建林果产业集群示范区的县市辖区内经营主体。2.支持内容:新品种推广。重点支持鲜食葡萄、鲜食枣、新梅、杏李、樱桃、桃等新品种推广。高标准示范园建设。落实品种优化、果园清园、整形修剪疏密改造、疏花疏果、增施有机肥、病虫防治、机械化管理分级分品种采收等措施。简约化培技术示范。落实简约化栽培技术措施,通过改变果树传统栽培方式与农艺技术,促进树体提早结果与丰产,提升果品品质,实现机械化作业,使果园管理省工省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种植效益。3.支持标准:新品种推广、高标准示范园建设项目面积不低于300/个,补助标准为800/;简约化栽培技术示范项目实施面积不低于100/,补助标准为1500/亩。

51林果技术服务示范社建设。1.支持对象:优先支持社员不少于30人、具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合作组织。2.支持内容: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为果农提供苗木繁育、良种嫁接、整形修剪、病虫防治、脱皮清洗、分级收储等技术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3.支持标准:不超过10万元/个,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 50%

产加销一体化建设。1.支持对象: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并且在加工转化、市场开拓、仓储保鲜等方面已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和实施经验的林果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科研院所。2.支持内容:通过提升基地标准化管理水平。升级生产工艺和设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精深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在疆内外主要城市建设或租赁仓储设施、专卖店和销售专柜。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境水果注册果园”认证(仅限本年度获得),强化品牌培育,打造知名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3.支持标准:50-100万元/个,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 50%

、金融、贷款、上市及外贸政策

52、按照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实际贷款利率(最高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补贴对象和条件按照自治区棉花办统一安排、由自治区和兵团工信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一年一定。

    53、民贸及民族特需品生产贷款按照固定年利率不高于2.88%进行贴息。

54、用工100人以上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5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证监会在北京联合签署《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所谓即报即审政策,就是在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给予新疆企业上市、发行、挂牌优先支持。

56、对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新疆证监局开展辅导备案、取得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受理或核准等阶段给予补助。向新疆证监局申请首发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凭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80 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向新疆证监局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辅导备案,凭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 万元。完成新疆证监局辅导验收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凭同意受理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企业向境外交易场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凭中国证监会和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核准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已在境内完成首发上市且已申领相应补助的,不再享受境外首发上市补助。已在境外完成首发上市企业赴境内首发上市且已申领相应补助的,亦不再享受境内首发上市补助。企业成功在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或通过挂牌同时定向增发方式实现创新层挂牌,凭同意挂牌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40 万元。在股转系统摘牌后重新申请挂牌且已申领相应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挂牌补助。

57、对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新疆证监局开展辅导备案、上市或挂牌申请得到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受理或核准、融资等阶段给予补助。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向新疆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凭新疆证监局受理辅导备案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向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申请上市的企业,凭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发行股票申请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并得到补助的企业转至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第条所列补助。

58、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 2022年起到20236月底,对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自2022年起,对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当前再贷款利率不高于2%

、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59、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对从地区以外整体迁移落地和田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

6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支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分六个档进行后补助: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按不高于5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200万元以上(200万元)500 万元以下的(不含500万元),按不高于1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500万元以上(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0万元),按不高于2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2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0万元),按不高于4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00万元),按不高于 5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10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10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62各级科研平台支持措施。

(一)对评估优秀的已建成平台给予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的稳定支持。

(二)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200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对创建进度快、创新成果多、队伍建设好的创建期内的平台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四)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研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创新成果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科研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分为国家级平台和自治区(兵团)级平台。

国家级平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平台:国家实验室新疆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自治区(兵团)级平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平台:新疆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

63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①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②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③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4)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厂房新/扩建及装修补贴政策

64、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企业新(扩)建或购买厂房按单层400元每平方米、2层以上500元每平方米标准进行事后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含)。

65、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企业对现有厂房及附属给排水、供电线路、道路、天然气管道等装修改造按照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价格的20%比例进行事后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

、设备购置及设备运输补贴政策

66、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新设备按照购置票面总额的20%比例进行事后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含)。

67、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生产设备运输按照实际运输票面总额的20%比例进行事后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含)。

、矿业发展补贴政策

68、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重点支持在《新疆和田东三县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新一轮矿产调查的单位,扣除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后按照单位自行实际投入票面总额的50%比例进行事后补贴,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含)。

、旅游产业扶持资金补贴政策

69、根据《天津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援疆前指发[2023]1号)文件,旅游产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含)。支持开通天津和田直飞航班,助力和田旅游发展,按照每周三班,10万元每班往返补贴支持,每年1560万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税收政策

70、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71、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对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

72、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73、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7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7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76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7、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78、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79、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0、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1、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83、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84、策勒县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为每年0.45/平方米。

8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86、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87、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88、特别提醒: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事一议”政策

89、对符合地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对上下游产业链劳动效果明显、有效改善区域产业布局的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固投超过5000万元,用工超过500人或年产值超过1亿元)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事后补贴。

90、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91、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

92、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93、中国各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100强企业;

9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95、其他各省市来和田地区地区投资的地级市(州、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96、各省市来和田地区投资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

97、各省市来和田地区投资一次性用工1000人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

、纺织印染补贴政策

98、无水少水等新型印染技术投资补贴:对采用《国家产业结 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的印染工艺、《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中推广应用的无水少水印 染新技术、新工艺、新建盐回收及预处理设施并符合自治区十四五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的纺织印染企业,污水处理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排放要求,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的4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99、印染投资项目专项补贴:对符合自治区十四五纺织服 装产业发展规划的纺织印染企业,按照国家《印染行业规范条件 (2023)》规范条件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并通过国家印染规范公告以及新建印花项目,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100、印染专项补贴:对纺织印染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5%以上、且废水和盐排放达标,按企业实际印染废水排放量给予每吨3元的水质软化、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补贴。为提高印染产品疆内使用率,促进产业链延伸,服务地方产业发展需求。2024年印染产品未达到疆内使用率50%2025年未达到70%的纺织印染企业,水质软化、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予以减半补贴。

101、印染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对自治区十四五纺织服装 产业规划中确定的污水处理厂接收来自纺织服装企业印染污水处 理后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排放标准的,每吨补贴1.8元,对每个污水处理厂的印染污水达标处理补助以每日5万吨为上限。

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各落实行业部门并以行业部门最新出台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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