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使用效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及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意见》(新建规【2021】6号)及《关于规范和田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地建规【2021】1号)结合策勒县实际,制定《策勒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试行)》。
现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请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建议,2023年4月5日之前回复县住建局房产办。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903-7861723 联系地址:住建局二楼房产办
附件:《策勒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试行)》
策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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