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打击乱采滥挖、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破坏河道,全面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保护矿产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策勒县人民政府决定,于即日起实施清理整治策勒县后山矿区范围内废旧设备、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请策勒县各砂金矿采矿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停放在策勒县后山管理范围内的机械设备、采金船只、废旧设备及附属设施自行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转运到策勒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场地,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按规定进行扣押转运,所需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同时各企业需对采挖砂金时形成的采坑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特此通告。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