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健全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兵地、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2〕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新政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和田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和行办发〔2023〕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策勒县分局组织编制了《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征求意见稿可登录策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cl.gov.cn)。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公示不接受电子邮件。
联系人: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策勒县分局
联系电话:0903-6714750
0903-6713674
传真号码:0903-6714750
信函收件人名称: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策勒县分局
通信地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127号
邮编:848300
附件: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策勒县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