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策勒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综【2024】23号)文件,制定了《策勒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本级目录)》。
一、各部门应在《本级目录》范围内,执行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从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起,本级部门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结合策勒县实际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本级目录》和本部门指导性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编制。未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的,不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预算。
三、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策勒县财政局负责在策勒县政府网站公布《本级目录》。
附件1:《策勒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策勒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地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