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民政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和《关于推行五档救助工作的分析报告》,结合策勒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策勒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拟定城乡低保实施A、B、C、D、E五档救助,实行分类施保、分档精准救助,提高救助资金使用规范性和精准性。
1.A档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770元/人/月,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618元/人/月。
2.B档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598元/人/月,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420元/人/月。
3.C档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458元/人/月,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330元/人/月。
4.D档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308元/人/月,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230元/人/月。
5.E档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198元/人/月,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155元/人/月。
公示期限: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策勒县民政局反馈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古再丽努尔·麦麦提明
电话:0903-6714771
传真:09036713010
通信地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286号(策勒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附件1:《策勒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策勒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1日
策勒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送审稿
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推行差异化、精准化、规范化救助模式,确保分类施保、分档精准救助,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结合策勒县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策勒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城乡低保五档分类救助,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全流程,精准核定救助档次和补助金额,杜绝错保、漏报、优亲厚友等问题,提升低保资金使用效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运行高效的城乡低保救助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分类施助。综合评估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科学划分救助档次,差异化落实救助标准。
(二)公开公平,阳光操作。全程公开救助政策、标准、流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
(三)动态管理,尽退有序。定期核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家庭变化及时调整救助档次或退出保障范围。
(四)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统一城乡低保分档原则,结合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异,合理确定分档补助标准,逐步实现城乡救助均等化。
三、救助对象与分档标准
(一)救助对象范围。本方案救助对象为本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
(二)五档划分及认定条件。结合家庭困难程度,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80%、60%、40%、20%,确定A、B、C、D、E等5个档位,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所处的区间,纳入相应的档位。
1.A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家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家庭成员均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失能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刚性支出远超家庭承受能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多重残疾叠加重病的特殊困难等生活极度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2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0—154元的家庭,发放标准为770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0—123.6元,发放标准为618元/人/月。
2.B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家庭成员中有1名及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传染病等需定期接受治疗或长期服药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家庭收入极低,刚性医疗、教育支出较大等生活严重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20%至4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55—308元,发放标准为59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23.7—247.2元,发放标准为420元/人/月。
3.C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家庭成员中有轻度残疾人、慢性病患者,或家庭主要劳动能力年老体弱、就业困难,家庭收入较低,存在一定医疗、教育刚性支出,家庭劳动力缺失,主要依靠零散务工、临时性收入维持生活,生活压力较大的困难等基本生活存在明显困难。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40%至6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09—462元,发放标准为45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247.3—370.8元,发放标准为330元/人/月。
4.D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家庭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失业、技能不足、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收入不稳定,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等基本生活存在暂时性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60%至80%之间低保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63—616元,发放标准为30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70.9—494.4元,发放标准为230元/人/月。
5.E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家庭成员具备基本劳动能力,家庭有少量收入,因突发变故、临时支出增加等原因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等人均收入接近低保标准的家庭。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高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8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617—770元,发放标准为19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94.5—618元,发放标准为155元/人/月。
四、动态管理机制
(一)定期复核
1.分类复核:A、B档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C、D、E档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重点核查家庭收入、财产、成员状况及困难程度变化。
2.全面复查:每年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家庭全面核查,清理不符合条件家庭,调整救助档次,实现动态精准管理。
(二)档次调整。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发生变化的,本人或村(社区)及时向乡镇(街道)申报,经核查后,按程序提高、降低救助档次或退出低保保障。家庭困难加剧的,可申请提档升级。家庭经济好转的,及时降档或退保,做到“进退有序、精准施救”。参照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按照本人收入区间放入相应的档位。原则上同一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应享受同一档次低保金。
(三)退出机制。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财产状况不符合要求、死亡、户籍迁出、拒不配合核查、隐瞒收入财产的低保家庭,依法依规及时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全覆盖入户调查。依据现有城乡低保实名制名单,开展入户调查。在原有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基础上,完成全部低保对象档次确认。同时要强化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力度,摸清每个档次对象底数,为统筹使用资金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准核算家庭收入。将居民家庭经济收入作为低保认定和分档定档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明确核算收入项、核算标准,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全面精准核算收入,提高分档定档的精准度。
(三)档案补充和完善。实施分档救助完成后,要及时对低保对象档案进行补充和完善,低保资金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写城乡低保救助档次变更相关表格,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做好档案审核及规范管理工作。
(四)信息系统设定和调整。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定档情况,结合资金预算,确定档次对象台账,完成低保对象系统信息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将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抓好抓实抓落地,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动态调整分类定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分档定档工作纪律意识,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将确定为A、B、C、D、E五档划分标准向社会公开,分档救助结果要在各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告知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提升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沟通协调。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期间,县民政局加强与地区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档顺畅,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分档救助工作任务。
(五)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民政局定期对乡镇(街道)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抽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错误、漏保优亲厚友等问题,及时核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策勒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于2026年7月1日印发,有效期于2028年7月1日
策勒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