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经策勒县委、县政府同意,策勒县财政局为策勒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防范、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工作职责。
特此公告。
策勒县财政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