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策勒县分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
(3)负责实施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授权承担辖区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部分生态环境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配合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1)组织调度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组建策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策勒县分局加挂策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编制数13,实有人数13人。
三、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127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四、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晁岳飞
联系方式:0903-67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