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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1 1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制定的必要性: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直接影响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行办规〔2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策勒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策勒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施时间:本办法由策勒县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策勒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策政办发〔2019〕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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