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由策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召集基层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策勒县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策勒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随着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队伍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福祉。然而,当前乡村医生队伍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策勒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的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认定、执业活动规范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政策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明确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本方案制定的重要政策指导。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1.关于该方案的实施范围“编外聘用人员”表述不准确,经座谈会研究讨论决定采纳并将实施范围改为策勒县辖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卫生室(站)工作的乡村医生。
2.关于工作组成部分个别乡镇卫生院提出意见“应在原有基础上加上其它专项任务完成量进行补助发放并纳入工资组成部分”,经座谈会研究讨论决定采纳该意见并实施。
3.关于人员管理中考核结果部分个别乡镇卫生院提出意见“因前文已经说明根据考核结果定档及比例,建议无需再根据分数再次重复评级”,经座谈会研究讨论决定采纳该意见。
其它基层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代表表示同意该方案的实施,无意见建议。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该方案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及中共策勒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会研究决定,该方案符合策勒县卫生健康实际需求,同意实施。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1.确定实施范围:策勒县辖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卫生室(站)工作的乡村医生。
2.聘用条件与程序:明确乡村医生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工作等。聘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3.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规定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等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其在日常诊疗、信息上报等工作中的任务及要求,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4.人员管理:包括考核管理、注册管理等其他条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从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多维度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续聘、奖励处罚等挂钩,激励乡村医生积极提升服务水平。
5.培训与发展: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继续教育,鼓励其参加学术交流与技能提升活动,为乡村医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促进其专业能力持续成长。
6.待遇保障:明确乡村医生的薪酬待遇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确保其收入合理、待遇有保障。同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7.建立退出机制:按照国家法定年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该机制。
策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