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人民政府
一、调价的必要性
为保障策勒县集中供热的稳定供应,兼顾用热户和供热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补偿供热企业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原则。
(一)成本价格倒挂,企业经营困难。近年来,随着人力、物力等成本不断增加,策勒县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显著上升,导致行业普便出现成本倒挂现象。现行供热价格已远低于供热实际成本,导致供热企业连年亏损,严重制约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对保障冬季稳定供热构成潜在风险。
(二)设施更新改造需求迫切。为提升供热质量与能效,保障供热系统安全,需对部分老旧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巨大。现行价格水平下,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积累难以支撑大规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三)保障民生与服务质量。通过价格调整,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使其能够有更多资源投入到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供热服务质量上,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热用户的冬季采暖权益,实现供用热双方的长期良性互动。
二、政策依据
方案的制定遵循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程序。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根本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8号令)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则明确了成本审核和定价的具体程序。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是《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明确了定价权限的划分。
二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7号)是直接的技术依据,详细规定了供热价格的管理范围等。
(三)定价权限与程序履行
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标准调整为20元/㎡(含税,按建筑面积);非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标准调整为23元/㎡(含税,按建筑面积)。根据规定,由策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定价管理,权限合规。方案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30名代表参加)等法定程序,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制定政策背景
(一)落实国家政策。2023年6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发文就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考虑热力出厂的价格变化、用户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等因素,积极调整终端供热价格”。
(二)企业成本倒挂。现行供热价格标准自2006年制定以来,已19年未作调整,近年来供热行业面临着诸多成本上涨因素,现有价格机制已无法适配行业可持续发展需求。成本压力与价格滞后矛盾,导致企业供热成本不断增加,经营亏损逐年加剧,设备维护不足、供热质量下降,需利用价格杠杆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疏导长期以来积累的价格矛盾。为确保供热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高质量供热服务、保障居民和企业温暖过冬,对集中供热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十分必要。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新价格标准及配套措施。
一是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7元/㎡调整为20元/㎡(含税,按建筑面积)。
二是非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0元/㎡调整为23元/㎡(含税,按建筑面积)。
(一)分类供热价格适用范围
一是居民集中供热。居民住宅、卫健部门批准的托育机构、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二是非居民集中供热。除上述执行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范围以外的其他范围均执行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三是明确执行时间。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要求,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9日,期间如有调整,以新文件规定执行。2026年1月10日前的暖气费按照《关于制定我县供暖价格的通知》(策计价〔2006〕4号)收费标准收取。
(二)相关要求及配套措施
一是住建部门及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供热争议。当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因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及时介入进行调解处理。
二是保障低收入和困难群体利益。各供热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并实施地方财政补贴、优惠供热价格等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供热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实现提价提质,提升群众满意度。完善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标准和办事程序,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的保修或者投诉,保证供热质量,确保居民用户供暖室温不低于20度。非居民用户室温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
四是推进节能改造与技术创新。加大对供热设施的节能改造投入,如更新高效锅炉、优化供热管网、安装智能温控设备等,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供热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如利用清洁能源供热、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等。
五、调价对社会影响
(一)影响分析。我县居民供热价格如果由原来的17元/㎡调整至20元/㎡时,以房屋面积100㎡计算每户每年增加供暖支出300元/年,涨幅为17.6%。非居民供热价格如果由原来的20元/㎡调整至23元/㎡时,以房屋面积100㎡计算,每个单位每年增加供暖支出300元/年,涨幅为15%。
(二)宣传引导。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标准调整后集中供热企业要配合发改部门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对可能出现不满情绪进行积极主动引导,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三)开展“常态化巡查”。住建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入户随机测温,检查企业锅炉房运行、管网维护等情况,对发现的不达标问题当场责令整改。
(四)规范供热企业价格行为。各供热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价格主管等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价格执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对价格工作监督检查、执法单位对运营收费管理方面加强监督和执法工作。防止乱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六、总结
本次策勒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是基于供热行业面临着诸多成本上涨因素,现有价格机制已无法适配行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等问题。方案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和政策依据,希望这份解读能帮助您全面了解《关于调整策勒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如果您对某些具体细节还有疑问,请联系策勒县发改委价格管理办公室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