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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3 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秩序、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策勒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策勒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6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全流程规则,为全县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提供制度支撑。

一、出台背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策勒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持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多,土地流转在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存在流转合同不规范、权属界定不清晰、权益保障不到位、流转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易引发土地纠纷,制约规模化经营健康发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实施办法,策勒县出台本《办法》,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登记颁证程序,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稳定土地流转关系,防范流转风险,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有序、高效、安全开展,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策勒县行政区域内,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覆盖对象包括: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具备灌溉设施与耕种条件的农村土地。

特别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满五年的,不适用本办法登记颁证程序,仅需依法办理流转合同备案。

适用对象

适用于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依法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登记颁证核心条件

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流转期限达标:土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且不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

2.用途性质合规: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3.合同规范有效:签订合法、完整、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4.主体符合要求:申请人为具备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5.费用履约到位:能提供流转费支付凭证,或经村委会确认、乡镇备案的履约声明;

6.权属清晰无争议:流转土地权属明确、四至界限清楚,无权属纠纷,未被依法征收征用。

四、主要内容

(一)登记申请与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需提交身份证明、登记申请表、规范流转合同、承包权属材料、流转费支付凭证、农户花名册等材料;

3.委托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

(二)审核与办理时限

1.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登记决定;

2.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经营权);

3.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登记情形

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合同无效、改变农业用途、土地被征收、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证书载明内容

证书包含权利人信息、土地位置面积、流转方式、期限用途、有效期限等核心内容,是土地经营权的合法凭证。

(五)变更、转移与注销登记

1.变更登记:流转面积、期限、价格等发生变化,需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

2.转移登记:经营权依法转让、互换、继承或因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可申请转移登记;

3.注销登记:流转期满、合同终止、土地被征收、弄虚作假领证等情形,依法收回或公告作废证书并注销。

(六)证书换发、补发与管理

1.证书污损毁坏可申请换发;遗失毁坏经15个工作日公告后补发;

2.登记簿与登记材料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登记信息以登记簿为准;

3.除工本费外,登记颁证不收取其他费用,伪造证书将依法追责。

五、政策意义

本《办法》的实施,实现策勒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有章可循、规范透明,有效保护承包农户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减少流转纠纷,提升土地流转稳定性,推动土地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集中,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土地制度保障。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策勒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策政办规〔2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