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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策勒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4 13:4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3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8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废止。《策勒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由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修订。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切实做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大气〔20235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修订了《策勒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修订主要依据:

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大气〔202354号)而修订,未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该《方案》征求了相关单位、群众代表及法律顾问意见,均无异议,该《方案》的修订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2026813日,经策勒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本区划自20268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策勒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策政办规〔20253号)同时废止。

五、文件主要内容:

所修订的《策勒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主要包括九章,分别为:区划适用范围、区划期限、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和限值、区划术语和定义、功能区划分方法、功能区划分结果、加强城市噪声治理的建议、附则等九个部分。

(一)区划适用范围。新区划适用范围主要限定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城东工业园北侧畜禽养殖集中区域。

(二)区划期限。新区划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

(三)区划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2)规范标准;(3)其他依据。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和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五种类型。

(五)区划术语和定义。(1)城市、城市规划区;(2)乡村;(3类用地、类用地;(4)交通干线;(5)交通干线边界线;(6)临街建筑;(7)区划单元;(8)噪声敏感建筑物。

(六)功能区划分方法。声环境功能区划次序:先对013类声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功能区划分结果。(1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2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3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4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八)加强城市噪声治理的建议。(1)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职责;(2)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3)加强噪声防治的监督管理;(4)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5)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6)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7)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九)附则。(1昼间夜间的时间划分,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息标准实施,即:昼间8:00~24:00;夜间0:00~8:00

2)策勒县声环境功能区由策勒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3)本区划方案,经策勒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策勒县人民政府

202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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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策勒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