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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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2026年修订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4 13:5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3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8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废止。按照相关要求,参照《和田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2026年修订版)》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县实际,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了《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规范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健全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兵地、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修订的依据

该《应对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新疆建设的实施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26《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修订该《应对预案》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该《应对预案》的修订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应对预案》,本预案自20268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策政办规〔20252号)同时废止。

五、文件主要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策勒县行政区域(含兵团第十四师一牧场)内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控制和应对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形成的重污染不适用本预案。策勒县和兵团第十四师一牧场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当预测到区域内未来空气质量均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数据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委员会研判、分析结果提出发布预警建议,并按照权限报请签发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连队可根据辖区内空气质量情况,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适时发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策勒县由于沙尘天气造成的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启动相应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

策勒县人民政府

202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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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策勒县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