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新自然资源办函〔2024〕219号)《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销号工作任务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5〕30号)等文件要求,经联合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地质专家对策勒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开展实地核查,确定其中2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总面积175.05公顷,符合销号条件。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策勒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本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天。若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策勒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地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286号
联系人:陆强联系电话:0903-6711236
附件:策勒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策勒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