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人民政府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十一条工作举措。
第一条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全面落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出件”和帮办代办服务,不断完善线上申请平台功能,开通智能导办服务、智能终端设备24小时自助服务,审批时限总体压缩50%;清理无效证明事项,建设“无证明”城市,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发改委,联系电话:0903—6715069;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03—6712048;社会工作部:联系电话0903—6712502)
第二条优化招商引资服务。全面梳理、公开惠企政策事项清单;企业申报惠企奖励,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程序;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基地,为市场主体初期发展做好保障。
(商工局,联系电话:0903—6712903;人社局,联系电话:0903—6712902;税务局,联系电话:0903—6715723;发改委,联系电话:0903—6715069;财政局,联系电话:0903—6712645;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903—6712074)
第三条清理整顿涉企违规收费。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持续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严格防范和纠治涉经营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返还、虚收空转等行为。规范税收征缴,强化征收前服务,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发改委,联系电话:0903—6715069;税务局,联系电话:0903—6715723;其他涉企收费单位)
第四条加快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政府投资;对国家工信部拖欠企业账款平台上的历史拖欠款2年内全部清偿完毕。
(财政局,联系电话:0903—6712645;发改委,联系电话:0903—6715069;商工局,联系电话:0903—6712903;审计局,联系电话:0903—6712860)
第五条持续优化企业金融服务。搭建政银企常态化沟通平台,每月至少召开1次对接会议,协调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发挥好政府融资担保“杠杆”作用,全面实施电费贷、纳税贷、结算贷等网上融资申请,手续齐全当日办结;对线下提出的融资需求,符合授信审批条件的,商业银行7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贷;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帮助逾期企业修复信用,化解贷款难问题,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优先享受贷款服务和额度支持。
(发改委,联系电话:0903—6715069;财政局,联系电话:0903—6712645;商工局,联系电话:0903—6712903;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903—6712074;金融监管局策勒分局,0903—6710793)
第六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实施县领导和乡镇负责人包联企业制度,每月至少1次走进包联企业,纾解企业员工思想、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实施定制化培养用工制度,企业可根据岗位需求“点单”,人社部门联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接单”,提升企业用工匹配精准度。
(人社局,联系电话:0903—6712902;中等职业学校,联系电话:0903—6712023)
第七条强化就医就学住房等服务保障。优化户政业务办理流程,对有迁移落户需求且申请落户材料齐全的,主动上门服务,5个工作日办理完全部落户手续、发放户口本;对来策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依法依规就近就地解决就学问题;对在策工作、经商满一年的,享受同城居民1年一次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对到策勒的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个体工商户,无固定住房的,在工业园区内享受1个月免费住房服务。
(卫健委,联系电话0903—6712975;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903—6712421;教育局,联系电话:0903—6712191;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903—6712074;住建局,联系电话:0903—7861720)
第八条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检查和“综合查1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规范柔性行政执法,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后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执行”事项清单),坚决制止过度检查、过度执法、小错重罚等问题。
(司法局,联系电话:0903—6712351;各行政执法单位)
第九条严禁超标的查封和拖延执行。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标的查封查扣依法公示不少于7天,并公开原因、标准等关键信息;推广交叉执行模式,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加大民商事案件多元化解力度,原则上7天内登记立案;符合简易程序办理的,原则上30日内办结。
(检察院,联系电话0903—6712162;法院,联系电话0903—6714873;司法局,联系电话:0903—6712351)
第十条做好涉企项目要素保障。落实项目主管单位全程跟办服务,从项目备案—选址—用地—规划—开工建设等各环节跟办帮办;落实联审联批联办机制,主动协调跑办环评、能评、用地、开工等手续,靠前服务,做好全流程服务保障。
(发改委,联系电话:0903—6715069;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03—6711236;水利局,联系电话:0903—6711098;住建局,联系电话:0903—7861720;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903—6713674;林草局,联系电话:0903—6711447;国网策勒县供电公司,联系电话:0903—2061600)
第十一条严格监督管理。凡是在投资兴业、项目建设、业务办理等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有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以及增加不合理规定,或符合规定但未办理的,坚决予以纠治,纪委监委、检察院加强监督。在企业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点,主动搜集问题线索。
(发改委,联系电话0903—6715069;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903—6712672;县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0903—6713409;工商联,联系电话:0903—6712520;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903—6716504;纪委监委,联系电话:0903—6712128;检察院,联系电话0903—6712172)
本工作举措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