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全县森林草原生态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2026年1月1日施行)及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规规章,结合策勒县实际,制定了《策勒县森林草原禁火令(修订稿)》。为提高文件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8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3346381389@qq.com)
邮寄地址:策勒县林业和草原局911办公室
传真:6712447
联系人:麦麦提敏·托合提苏来曼
若需书面反馈,意见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策勒县森林草原禁火令(修订稿)
策勒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