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2 19:4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业权登记、出让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结合矿业权登记、开采许可管理规定,自即日起,策勒县自然资源局正式启用“策勒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登记专用章”和“策勒县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专用章”各一枚,新专用章启用前颁发的印有“策勒县自然资源局”公章的采矿许可证依然有效。
特此公告
策勒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