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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0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策勒县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30日,策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策勒县鑫通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特种作业。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策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27日,策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策勒丝路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站2023年2月6日《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表》记录当日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但《加油站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记录2023年2月6日发现并登记有1条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实际参加人员3名,安全隐患排查表和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仅1名人员签字确认,其他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人员未签字确认;2023年6月25日,加油站综合日巡检实际参加人员2名,但《加油站综合日巡检记录》中巡检人员均未签字确认。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如实记录。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策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1日,策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田石油分公司策勒县东方加油加气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加气站卸油口处92号汽油卸油管球阀底部法兰弯口处泄露油气,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加油加气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策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加油加气站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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