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人民政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林场发【2016】185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和田地区林长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策勒县林业和草原局专门组成检查组,于2025年7月至9月对全县本级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1.新疆正林果业科技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和田地区林长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但存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没有质量检验记录,没有苗木入出圃记录等问题。
2.新疆硕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和田地区林长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但存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标签内容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3.策勒县新博林果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XXXXXXXXXXX):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和田地区林长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但存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问题。
4.策勒县花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有《和田地区林长制考核办法》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但存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苗木生产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5.策勒县泓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和田地区林长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但存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标签内容填写不规范、没有苗木生产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6.策勒县念慈果业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和田地区林长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但存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没有苗木生产记录等问题。
策勒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