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实施层级) | |||||||||
1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歌舞娱乐场所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情况; 3、产品或服务有无违禁内容; 4、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5、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
现场检查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2 | 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游艺娱乐场所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情况; 3、产品或服务有无违禁内容; 4、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
现场检查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3 | 对“剧本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一次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剧本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1.对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设置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对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剧本娱乐活动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监督管理。 3.对网络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时段时长限制,落实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的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4 | 对营业性演出(含网络表演)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行为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情况; 3、产品或服务有无违禁内容。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含电竞酒店); 2、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3、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4、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5、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6 | 对旅游景区、旅行社(含在线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服务质量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职责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旅行社 | 1、旅行社经营资质; 2、旅游安全; 3、旅游经营行为。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7 | 对电影院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电影院 |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持有情况; 2、安全生产情况; 3、按规定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情况; 4、是否存在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票房销售收入的情况; 5、是否在电影放映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之前放映广告等。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8 | 对点播影院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私人影院场所 | 1、是否按规定办理《点播影院经营许可证》; 2、安全生产情况; 3、是否加入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 4、是否放映所加入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 5、点播影院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的。 |
现场检查 | 对检查对象综合评价等次高的年内不超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9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分层次、分区域建立健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专营服务体系及网点,向用户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维护用户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并依法维护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节目传播的正常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 1、经营资质; 2、是否按照规定和《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安装服务活动。 |
现场检查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10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 1、经营资质; 2、安全员配备; 3、设施设备。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11 | 对印刷企业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的印刷企业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情况; 3、产品或服务有无违禁内容; 4、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 |
现场检查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12 |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含网络出版服务和线上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的出版物经营单位、网络出版服务经营单位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情况; 3、产品或服务有无违禁内容; 4、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13 | 对参与从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 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参与从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单位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情况; 3、合规经营情况。 |
现场检查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14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1、经营资质;2、安全生产情况;3、产品或服务有无违禁内容;4、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15 | 对航空体育运动的行政检查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的航空体育运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航空体育运动。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县航空体育运动经营单位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情况; 3、合规经营情况。 |
现场检查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 |
16 | 非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非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情况; 3、合规经营情况。 |
现场检查 |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