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文件精神,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目前的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情况:截至目前,策勒县2023年1-12月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均已发放和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