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人民政府
政策依据: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民发【2024】70号)
救助标准:
2024年自治区城市低保标准在2023年678元/月的基础上增长5%。提高到不低于712元/月;2024年自治区农村低保标准在2023年507元/月的基础上增长12%,提高到不低于568元/月。
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A档712元、B档544元、C档464元
农村低保A档568元、B档471元、C档401元
办理流程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查。
乡镇(街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受到乡镇(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核对结果反馈各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当派员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将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申请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
乡镇(街道)对通过人员信息录入“一卡通”,进行补助资金发放,并将发放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