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人民政府
临时救助
提交申请:由本人或其亲属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需提供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以及能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因疾病导致困难的需提供医院诊断书、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因意外事件导致困难的需提供事故证明、现场照片等。
审核
入户调查: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后,会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
民主评议:部分地区需经民主评议无异议。
公示: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家庭或个人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有关申请审核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发放
审批通过后,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并将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救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标准的8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