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完善幼儿园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现制定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内容
(1)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1.幼儿园法定名称;
2.幼儿园登记类别;
3.幼儿园的详细地址;
4.幼儿园办学规模;
5.教职工配备情况。
(2)幼儿园上级拨款情况
1.幼儿园的拨款项目;
2.幼儿园的拨款标准。
(3)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园长资质及学历
2.专任教师学历与资格证获得情况
3.保育员人数
二、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时间
每学年在秋季学期开学前,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幼儿园开展信息公开审核及备案工作,并于开学前十天向社会公示。
三、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方式
幼儿园按要求将需要公示基本信息提交教育局学前科门备案,经教育局学前科审核无误后各幼儿园方可进行公示。
1.各幼儿园将教育局审核过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张贴乡政府公示栏处、各村村委会公示栏处及幼儿园大门口。
2.由教育局负责将各幼儿园《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要求
1.各幼儿园填报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报备,及时进行修正更新。
附件:策勒县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策勒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