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6号)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该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策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拟完成时间 |
1 |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县发改委 |
价格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 |
2022年8月 |
2 |
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 |
县发改委 |
价格管理办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 |
2022年8月 |
|
3 |
调整供热价格 |
县发改委 |
价格管理办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 |
2022年9月 |
|
4 |
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县发改委 |
价格管理办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