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17:05时,在策勒县安怡商贸城三楼楼顶发生一起因中国移动通信项目施工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策勒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商工局、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878X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区发展大道26号;经营范围:国内通信工程、广播电视网络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以及系统集成业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技能鉴定,软件测试,软件研发及运行维护;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输变电工程的施工,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和施工,经营电信业务,大数据应用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数据中心建设,代理售电服务,普通货运,仓储和物业管理,劳务服务,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车辆维修,空调安装、维修,代理和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通信器材的租赁和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61026056;企业名称: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及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2028年12月1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5]000151;单位名称: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5年5月5日。
2023年3月15日,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承包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策勒县分公司(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2023—2024年家集客线路施工、设备安装及综合布线施工服务项目传输光缆线路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和田地区策勒县。同时,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告知》、《保证函》。
2023年3月16,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成(身份证号:610124XXXXXXXX0079)出具《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师某(身份证号:610103XXXXXXXX3610)为公司在和田地区施工的项目经理,负责和田地区项目的管理工作,授权委托日期:2023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31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师某,《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工信陕建安B(2022)00123,职务:助工,技术职称:通信初级职称(或等同专业水平),有效期:2025年10月13日。
2025年1月1日,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甲方)与新疆凯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2025]年度劳务合作框架协议》,并附有附件一《安全生产责任协议》、附件二《安全告知》、附件三《廉政合同》。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劳务合作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协议约定和具体项目合同/订单,承担具体项目或工程的建设施工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18日17:00时,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人员麦某、阿某、麦某(2)3人驾乘车牌照新R5243N东风途逸牌双排座汽车,拉着施工材料到达策勒县安怡商贸城,施工队小组长阿某(2)从和田赶到策勒县安怡商贸城,4人在策勒县安怡商贸城处汇合,准备到商贸城三楼楼顶进行项目施工作业。阿某(2)带领阿某和麦某到达了安怡商贸城三楼楼顶,麦某(2)在车跟前留守。17:05时,阿某(2)在三楼楼顶南侧,其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随手拿起地上约30米长的废弃闭路电视线,准备用这个线把楼下车里的施工材料吊上来,其用胳膊把线绕成圈,线的一头拿在手上,绕成圈的另一头从楼顶扔下,扔到了下方10千伏高压线上,致其触电倒地,经送往策勒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人员阿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后,迅速将阿某(2)送至策勒县人员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策勒县安怡商贸城保安依某按响商贸城警务报警铃,公安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了警戒并勘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置。
(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现场人员拨打120救护电话,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和田项目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策勒县安怡商贸城保安人员报警,策勒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和勘察,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善后工作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次生灾害、无衍生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善后处理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阿某(2),男,31岁,已婚,无子女,身份证号653224XXXXXXXX1131。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8.5万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施工作业人员阿某(2)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冒险作业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策勒县“2·18”通信施工触电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阿某(2)。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师某。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23—2024年家集客线路施工、设备安装及综合布线施工服务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策勒县安怡商贸城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二)、第(五)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策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五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策勒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策勒县分公司。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彻落实打折扣,对本公司发包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统筹管理不到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策勒县分公司向策勒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
一步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策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县通信单位及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2·18”事故情况,举一反三,进一步夯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策勒县分公司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对全县内所属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