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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2016年07月08日 17:54:10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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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信反映问题请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和本《写信须知》要求。

2、受理范围:

受理群众或社会组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的咨询等。

3、不属于受理范围:

涉及以下内容的留言不予受理:(1)、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需要向留言人求证而又无法与留言人取得联系的;(4)、投诉、咨询的问题过于抽象、笼统或无实际内容,无法进行回复的;(5)、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6)、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7)、涉及涉密内容暂不能公开的;(8)、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原则上不予受理,建议您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

4、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管理的原则,信访人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先向所属地区或职能部门反映,处理未果的,可在相应栏目反映,避免一信多投。

5、不得冒用他人姓名或联系方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管理员受理信件前先电话核实,确认冒用他人信息的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6、反映问题一事一议,便于部门转办调查处理,涉及多方面的,可以分别来信反映;反映问题要交待清楚事件原委,做到有理有据,注意措辞,注意别字,注意格式。

7、对信件答复有异议的,应向承办单位跟踪监督,仍不能解决的,可再次通过信箱投诉。

8、投诉信件的受理情况,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一般不方便公开答复的,请在来信中特别说明。

9、鉴于“书记、县长信箱”网上受理、网上答复的特点和部门调查的需要,在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对您及他人可能造成的影响,您应对选择此方式反映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既要便于调查联系,又要保护个人信息,必要时建议您留下委托人(第三方)的联系方式。

10、需通过正规渠道解决的问题,请您通过正规渠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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