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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策勒县策勒河昆仑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2022年02月04日 11:53:58   来源:策勒县水利局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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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策勒河昆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13号)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函〔2022〕8号通知要求,现将策勒河昆仑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1月29日起,策勒河昆仑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策勒河昆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工程占地区包括坝区、永久管理站、鱼类增殖站、施工永久道路占地、施工用电外部供电工程永久占地等区域;水库淹没影响区包括坝轴线上游、水库正常蓄水位2365m以下区域以及确定的浸没、坍岸、滑坡等区域。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策勒县水利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可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进行调查、登记、公示、复核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专项设施权属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完成实物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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