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库安全运行严格责任管理十条措施》(新政办发〔2021〕4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库规范化运行管理规则》(新水规〔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杜绝水利工程发生险情失事等事故,现对《策勒县2023年度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