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劳动业务: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培养和发展社会劳动力市场,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3、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的劳动力管理,制订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政策。
4、对全县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5、综合管理全县城镇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障事业机构,组织和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6、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
7、管理全县统计和信息工作。
8、管理全县的劳务输出和劳务引进工作。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事业务
1、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
2、研究制定我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3、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4、负责承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考核,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的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6、负责制订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工作。
7、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
8、实施全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
9、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受奖励、表彰的人员,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的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策勒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制数:
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3名。
办公地址:策勒县英巴扎街20号(二号政府楼二、三楼)
负责人: 陈忠星
联系电话:0903-671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