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三)全面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四)强化双语教育,全面普及推广双语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全县的实施,并对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三)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和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并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政策和规章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负责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督促并检查中小学贯彻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学改革,总结并交流教学经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管理教育经费和基建投资,合理使用经费,抓好学校建设,发展教育事业。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学前、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九)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组织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一)管理教育部门的人事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培养和提高师资队伍,办理教职工录用和退休等事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策勒县人民政府教育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内设机构。
四、办公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博斯坦路2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六、联系电话:0903-6712337
七、负责人姓名:艾合买提江·安尼瓦尔(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