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战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二)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绩效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编制全县乡村振兴专项规划、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和决战重点区域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上级党委和政府对我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考核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上报备案和检查验收工作;拟定中央、自治区、地区下达的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衔接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管理、绩效考评,做好衔接资金的审计;负责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的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工作。
(七)负责社会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负责协调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直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八)加大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区、地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策勒县乡村振兴局是策勒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不设内设机构。
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郑旭元
联系方式:0903-6715636
四、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办公地址:策勒县英巴扎街21号政府2号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