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简化管理20个工作日、承诺工作日9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出件与送达
四、申报提交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
5、承诺书
6、自动监测方案
7、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五、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行政区内负责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核发环保部门、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告。
依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部分地区决定提前对部分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该地区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六、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地址(通用):
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permit.mee.gov.cn%2FpermitExt%2Foutside%2FLicenseRedirect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示例):
1.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政务服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 2.选择选择和田地区-策勒县-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事项。3.在线填报申请材料。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策勒县 色日克街道 石榴园社区 石榴花路39号 1楼 115号生态环境局窗口。5.网上核准通过后实地查验。6.经和田地区地区生态环境局策勒县分局实地查验通过后,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
七、结果送达:窗口取件、快递送达
八、咨询电话:0993-6714750
九、监督电话:0994-12345;
网上投诉: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area=652327;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0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流程图: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