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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年03月26日 11:19:04   来源:策勒县财政局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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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年1月1日更新)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中央立项(19项)

公安部门

1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新价非字[1992]163号、新价非字[1997]48号

2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新财非税[2006]23号、新发改收费[2006]593号、新财非税[2018]6号

3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发改函[2019]102号

4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5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新财非税[2008]30号、新发改收费[2017]967号

自然资源部门

6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财非税[2015]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7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地方国库

《物权法》、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财非税[2017]8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财税[2019]45号、新财非税[2019]3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8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计价房[2001]500号、新财非税[2015]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9

城镇污水处理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10

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1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新政办[1999]38号、新财非税[2015]23号

水利部门

12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价费字[1992]18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新财非税[2010]3号、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

人社

13

职业技能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新财综[2004]119号、新计价费[2003]803号、新计价费[2004]482号

14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1995]611号、财综字[1995]61号、新计价费[2004]1646号

各有关部门

15

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人社

16

职业技能培训费

缴入地方国库

新计价费[2004]480号

17

劳动能力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新政办[1991]22号、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新发改收费[2009]799号

市场监管部门

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新发改收费[2007]2167号、新发改收费[2010]269号、新财非税[2011]4号、新发改收费[2011]1738号、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

药品监督部门

19

药品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新财非税[2015]1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9号公告、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1)补充申请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2)再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3)药品注册加急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2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1)首次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2)变更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3)延续注册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上一条: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下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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