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策勒县财政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李新伟、吾买尔江·吾布力艾山、林远基、单光顺、斯甫热木·木沙、段秀亭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推进财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科学理财、为民聚财,依法行政,执行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规。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政府采购、代理记帐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行政监督检查;承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材料收集以及初步审查并报地区审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案件等。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5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法规:1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部门规章:5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四)规范性文件:1部
《关于规范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