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和田地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2020—2025年)>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审计行政执法已经办结的年度内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的案卷。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审理股(简称法规股)牵头,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业务人员交叉互查等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第四条 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每个审计项目及审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六)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处理处罚是否适当;
(七)审计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八)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九)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七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八条 结合案卷评查情况,局法规股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案卷评查结果作为本局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计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