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法制化、规范化、制定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确定和颁布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措施。
(二)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各类卫生许可审批工作。
(三)监督管理采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及临床用血质量
(四)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妇幼卫生、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各类卫生管理规范。
(五)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六)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事故
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三、公示内容及要求
(一)在县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统一办理各类卫生许可审批事项。按要求在办公场所对各类卫生许可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承诺时限等内容进行公开。
(二)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应当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四)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1、执法机构。监督机构内设科室和机构的职责分工、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范围等;
2、执法依据。公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规定;
3、执法权限。公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4、执法程序。公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2、双随机事项。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果、处罚情况及监测结果等内容;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六)在策勒县政务服务工作平台等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内容。应当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七)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公示信息应按各科室工作职能,将需要公示的内容报经所领导审阅,由综合办或各职能科室向外公示。
(八)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卫生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不准确的,经所领导批准,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并及时更正,同时认真分析原因,倒查责任。
(九)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