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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流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不配合防疫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02月10日 12:45:34   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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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近日,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部分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2022年春节假期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始终存在,积极配合流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陈平提醒,不配合防疫工作,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拒戴口罩,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有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人员的劝导拒戴口罩,将承担什么责任?
陈平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劝导拒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密接者隐瞒行程将依法追责
   如果有人在外地与确诊病例曾经有过短暂接触,回来后怕被隔离而瞒报行程,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陈平律师:只要与确诊病例接触过都属于密接者,密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故意隐瞒行程,隐瞒密切接触史,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将会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疫情期间,公民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体温检测,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等情况,拒不服从疫情防控措施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为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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