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预[2021]55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拨付你单位 2022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14476 万元,列“1100207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保”支出,重点用于“保工资”,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按照《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2019]177 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不得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要形成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