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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 11:25:42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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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部门、驻策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经组织政府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和服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实施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三、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须经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20181011

   取消   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一、文广局(1项)

权限内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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