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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政策
2012年07月26日 10:05:46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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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3—5年实行禁牧封育,通过休牧来恢复和改善草原植被。对生态环境恶劣的草场,根据天然草原可食产草量,确定合理的载畜量并放牧,通过游牧牲畜减少核定的载畜量来恢复草原植被,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补助奖励标准:1、禁牧补助:对发放合法的草原使用权证、已承包的草场中生态环境非常恶劣、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地和风沙源地实施禁牧,国家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5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2、草畜平衡奖励:对牧民合法承包和发放使用证、并没有禁牧的草场,国家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牧民草畜平衡奖励。3、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对已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二)国家、自治区实施的游牧民定居惠农工程建设。2010年开始,国家、自治区在和田地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1、申请定居的游牧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无固定住所,现居所为黑白帐篷、土围子、草皮地窝子、塑料棚、畜棚等;(2)所饲养的牲畜随季节转场放牧;(3)人均纯收入80%以上来自草原畜牧业;(4)截止到2008年底前的在册户籍。

2、建设内容:游牧民定居住房、牲畜棚圈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3、建设标准:建房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配套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牲畜棚圈、30—50亩饲草料地以及必要的草料棚和青贮窖,达到“三通(水、电、路)、四有(住房、牲畜棚圈、青贮窖、饲草料地)、五配套(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技术服务)”,实现“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保生态”的目标。

4、补助标准:每户中央补助25000元,自治区补助10000元,主要用于定居房、牲畜棚圈建设。

(三)奶牛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是各县市的牛养殖户。

2、补贴品种:为荷斯坦牛和西门塔尔品种。

3、补贴标准:荷斯坦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每头牛按使用2剂冻精的标准进行补贴。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包括农业部牛良种补贴资金、自治区良种补贴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四)活体种公畜补贴

1、补贴对象:全地区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

2、补贴品种:和田地区纳入良种活体种公畜补贴范围的品种有:和田羊、策勒黑羊、山羊、新疆驴、和田青驴。

3、补贴标准:和田羊、策勒黑羊、山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新疆驴、和田青驴每头一次性补贴4000元。

(五)畜牧业机械补贴

1、补贴对象:畜牧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小区。

2、补贴标准:对于农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国家补贴30%、地区财政补贴30%、个人出资40%。

(六)国有农牧场职工危险破旧房屋改造建设项目。2010年自治区将地方国有农场危房改造项目列入22类8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之中。

1、补贴对象:国有牧场住房困难职工。

2、补贴标准:中央补助资金每户9000元,自治区配套资金每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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