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召开的电力惠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治区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施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同网同价后,到户终端电价为0.39元/千瓦时,平均每度电降低了0.1634元,预计我区城乡居民每年将减少电费支出约13亿元,平均每户家庭年减少约190元电费支出。实施后,我区居民生活电价水平与全国其他省区比较,排在全国倒数第二位。
推进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是国家电价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全国除四川、内蒙古、西藏、福建、湖南、新疆等六省区外,其他省份居民生活用电均已实现同网同价。我区由于历史形成的核算体制及各价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没有实现各地州之间以及兵团的同网同价,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兵团等电网内各价区间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水平还存在较大差异,现行居民用电执行的电价有12个价区,水平在0.455-0.625元/千瓦时之间不等,平均销售电价为0.5534元/千瓦时。
实施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后,大大降低了居民用电价格水平,切实减少了老百姓电费支出。同价前,我区各地(州、市)居民生活电价水平为0.455-0.625元/千瓦时不等,平均销售电价为0.5534元/千瓦时,排在全国第12位,处于较高水平,较最低的青海省(0.3771元/千瓦时)高出43%。2017年7月1日起,统一了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即到户终端电价为0.39元/千瓦时,平均每度电降低了0.1634元,预计我区城乡居民每年将减少电费支出约13亿元,平均每户家庭年减少约190元电费支出。我区降价后的居民生活电价水平与全国其他省区比较,排在全国倒数第二位。实施范围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区域、兵团、水利等电网一并执行。
分担此次改革成本,是通过我区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用电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自治区财政通过专户对缴纳的基金进行管理,筹措的资金用于承担同网同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