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122 号)规定,
现拨付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204.688 万元,收入请列入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 节能环保
支出”类。政府预算支出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的科目。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 中央参照直达资金”,
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并将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并尽快将该项资金拨付到具体实施项目单位或个人,形成实际支出。
三、请你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真实全面,有效反映资金收支状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资金执行的公开和透明度。
四、请你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
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将作为 2022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