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7项决策事项纳入策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经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策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说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和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
(一)各决策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决策承办部门要做好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对决策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策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策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策勒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承办部门:策勒县自然资源局)
二、G315线—高速公路达玛沟乡匝道—策牧公路连接公路改扩建(承办部门:策勒县交通运输局)
三、策勒县板兰格景区至王的家乡景区道路建设项目(承办部门:策勒县交通运输局)
四、策勒县昆仑天路亚其草场至X664线连接道路建设项目(承办部门:策勒县交通运输局)
五、策勒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承办部门:策勒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六、策勒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承办部门:策勒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和田地区策勒县纺织服装及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补贴资金(承办部门:策勒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八、争创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承办部门:策勒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九、策勒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项资金(承办部门:策勒县卫健委)
十、和田地区策勒县喀山草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办部门: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十一、和田地区策勒县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承办部门: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十二、策勒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承办部门:策勒县医疗保障局)
十三、供热价格(承办部门:策勒县发改委)
十四、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承办部门:策勒县发改委)
十五、策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调整(承办部门:策勒县发改委)
十六、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承办部门:策勒县发改委)
十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办部门:策勒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