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4、和田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和地农便函【2023】393号;附件3 关于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
5、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任务清单的通知 新牧函【2023】433号;
6、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和地财农【2023年】32号;
二、补助对象
1、策勒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中有名字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散养户;
2、自治区、地区监测阳性报告中有名字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散养户;
三、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任务清单的通知新牧函【2023】433号精神按照奶牛 6000 元/ 头、肉牛 3000 元/头、羊 500 元/只、骆驼 12000 元/峰的标准,向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畜主足额发放中央财政承担的 80%、自治区财政承担的 10%(或 20%)、地(州、市)财政承担的 10%的补助。
四、申办材料
1、策勒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或者自治区、地区监测阳性报告;
2、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照片;
4、各乡镇关于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公示;
5、各乡镇关于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承诺书;
6、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禽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助一 卡通发放实名制台账情况登记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单位)提交阳性检测报告材料;
2、农业农村局受理现场审核;
3、农业农村局名义向策勒县人民政府提出无害化处理报告;
4、策勒县人民政府拆料审核通过后出具扑杀令;
5、按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核后材料上交财政部门;
7、通知申请人已办结;
8、符合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户主;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理由。
六、受理单位
策勒县农业农村局
七、咨询电话
策勒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903-6712954
八、补助结果发布说明
无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无害化处理已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