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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财政局机构职责
2023年11月16日 15:26:57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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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策勒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自治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策勒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县对各预算单位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执行减免税规定和对县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县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贯彻及县本级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监管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指导金融机构落实策勒县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促进金融服务县经济发展。

(五)组织制定策勒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七)制定策勒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县本级和各乡镇(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情况,参与涉农财政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乡(镇)财政所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管理乡(镇)财政建设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财政扶贫等涉农资金;参与涉农资金支付网络化建设,建立地区农户基础资料数据库,推进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度的改革和完善。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等行政性规章;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对中介机构、供应商和咨询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政府采购目录。

(十四)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调整。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策勒县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策勒县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四、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新伟

 办公电话:0903—6712645

 办公地址:策勒县策勒镇英巴扎东路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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